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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调研科办事程序

一、事业单位干部调出

(一)办事程序:由调出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干部商调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由综合调研科受理,并按调配权限办理调出手续。调出的职责权限:
1、属于夫妻分居两地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调出的,科务会研究向分管局长汇报后办理。
2、科级干部和中级职称及其以下的专业技术干部调出的,由科务会研究同意后,向分管局长汇报同意后办理。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调出的,向局长办公会汇报。
(二)办事时限:第1、2条在3日内办结。第3条科接收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不符合条件需退回的,2日内办结。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2日内办结。
二、事业单位干部调入
(一)办事程序:由调出方发函、表到综合调研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报《增加工作人员申报表》,经核实有编制空缺、科务会研究同意后,按职责权限分类办理。调入的职责权限:外地事业单位干部调入我市事业单位,向局长办公会汇报。
(二)办事时限:科接收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不符合条件需退回的,2日内办结。局长办公会同意后,2日内办结。
三、市内干部调动
(一)办事程序:由调出单位填写《商调干部简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签署意见后送综合调研科。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填报《增加工作人员申报表》,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科务会研究后,按以下职责权限分别办理:本市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向局长办公会汇报。
(二)办事时限:科接收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不符合条件需退回的,2日内办结。局长办公会同意后,2日内办结。
四、企业干部调配
(一)企业干部调出
1、办事程序:由调出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干部商调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由综合调研科受理,并按调配职责权限办理调出手续。调出的职责权限:
(1)属于夫妻分居两地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调出的,科务会研究向分管局长汇报后办理。
(2)科级干部和中级职称及其以下的专业技术干部调出的,由科务会研究同意向分管局长汇报后办理。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调出的,向局长办公会汇报。
2、办事时限:第(1)(2)条,2日内办结;第(3)条,科接收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不符合条件需退回的,2日内办结。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
(二)外地企业干部调入
1、办事程序:由调出方发函、表到综合调研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科务会研究同意后,按职责权限分类办理。调入的职责权限:
(1)外地干部夫妻分居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调入我市企业的,科审核在本市一方的四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科研究向分管局长汇报后办理。
(2)外地企业单位干部调入我市,向分管局长汇报。
(3)驻马部、省属单位从外地调入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调令等相关资料,科审查无误向分管局长汇报后办理落户手续。
2、办事时限:以上各条均在2日内办结。
五、计划内高校毕业生(不含自费生)就业
(一)办事程序
1、历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1)进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编制审核申报表》(经编办事编科审核)、携带毕业生本人《就业报到证》一同报市人事局综合调研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
(2)进企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市人事局综合调研科办理。
2、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1)毕业生毕业前拟进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同意与《编制审核申报表》(经编办事编科审核)一同报市人事局综合调研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
(2)毕业生毕业前拟进企业的,用人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同意后报市人事局综合调研科办理。
(二)办事时限:科接收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不符合条件需退回的,2日内办结。进事业单位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1日内办结;进企业的随到随办。
六、计划内中专毕业生进事业单位
(一)办事程序: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编制审核申报表》(经编办事编科审核)、携带毕业生本人《就业报到证》一同报市人事局综合调研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
(二)办事时限:科接收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不符合条件需退回的,2日内办结。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1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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