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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科办事程序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
(一)办事程序
1、制定计划。对拟招考单位职位空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制定考录计划。
2、发布公告。在《马鞍山日报》、人才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内容包括招考用人单位、招考职位数、招考对象的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报名时间、地点等。
3、组织报名。报名者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用人单位与市人事部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按照时间要求领取准考证。
4、组织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按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5、组织面试。组织考官对考生进行面试,及时公布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6、用人单位组织考生体检,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7、由用人单位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
8、对各用人单位拟录用对象实行公示。
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办理录用。
(二)办事时限: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录用分别在3日、2日、1日、1日、7日内办结。
二、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科级职务资格审批
(一)办事程序
1、各单位根据科级职数空缺情况,填写《马鞍山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科级领导(非领导)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四份),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其中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需经市编办行编科审核签章)。
2、对申报单位科级职数设置、科级职务配备、拟任职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并分别到市编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办理注册和核定工资手续。
3、各区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和章程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并办理编制注册和核定工资手续。
(二)办事时限:科受理当日,对符合条件,并在职数范围内的即办;5个工作日内,向局长办公会汇报的,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
三、表彰奖励项目审批
(一)办事程序
1、市人事局每年11月下发《关于报送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的通知》。
2、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性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马秘[1996]20号)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年度表彰奖励计划,填写《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3、公务员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对表彰依据、表彰周期、表彰规模、奖励标准、表彰名称等进行初审,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进行研究,形成初审意见报市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以部门名义表彰的项目予以审批。
4、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名义进行表彰的项目情况及领导小组审核意见进行整理,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办事时限:科受理后,5日内拿出初步意见,以领导小组名义表彰的项目,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项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
四、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评选
(一)办事程序
1、根据省有关文件和《马鞍山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暂行办法》(马政[1994]42号)精神,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奖励工作。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审计,对具有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考核。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评定,提出初选项目。
4、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选意见,对初选的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拟奖项目。
5、市评审办公室对拟奖项目在《马鞍山日报》刊登公告,15日内有异议的,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办事时限:科受理后,10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日内组织审计和考核,1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并拿出初步意见,报重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告后,再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5日内办结。
五、国家公务员申诉
(一)办事程序
1、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辞退、降职、年度考核不称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诉。其中,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服的,必须经过原处理机关复核,方可提出申诉。
2、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时,应向市人事局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原处理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复印件),对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还应附上复核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复印件)。
3、市人事局在接到国家公务员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处理:(1)予以受理,并立案审理。同时告知申诉人。(2)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4、市人事局在决定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后,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市人事局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公正委员会审理,公正委员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形成审理报告。
5、市人事局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申诉处理决定(本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
(二)办事时限:市人事局在接到国家公务员递交的申诉书后的6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办理期限延长30日。
六、公务员(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一)公务员调出
1、办事程序:调出公务员(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商调干部简明登记表》,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公务员管理科。科根据调配权限分别办理:
(1)科级职务及以下的公务员的调出我市,科研究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定。
(2)调出属于夫妻分居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由科研究办理。
2、办事时限:科受理2日内办结。
(二)公务员调入
1、办事程序:公务员(工作人员)所在地调出单位同意、当地人事局发出商调函(附商调表)到我局,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增加工作人员申报表》,并由市编办注明接收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后,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无误后,经科研究同意并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办事时限:科受理后,5日内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
(三)公务员市内调动
1、办事程序:公务员(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商调干部简明登记表》,由调出、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增加工作人员申报表》,并由市编办注明接收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后,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经科研究同意后,报分管局长审定。
2、办事时限:科受理后2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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