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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事程序
一、高、中级职称评审
(一)办事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填写《评审表》,按评审条件准备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条件,评审高级职称的,市人事局出具委托函,由主管部门集中或专业技术人员本人送省相应专业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人事厅复核、审批;评审中级职称的,由主管部门集中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分送相应专业中评委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人事局复核、审批。
(二)办事时限
1、对经市评委会评审具有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接评委会所在部门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
2、对经省审定具有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接省人事厅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初级职称评审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评审结果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一)办事程序:初定对象为正规院校毕业、学用一致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具体程序是:
1、申请人填写《初定表》,主管部门审核。
2、初级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核后办证;中级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市人事局下文批准。
(二)办事时限:初级随到随办,中级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高、中级职数)调整
(一)办事程序:主管部门将调整意见函报市人事局(附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市人事局下文批准。
(二)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办事程序:此项工作在市、区属事业单位中进行。具体程序是:对拟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携带拟聘任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单位《管理册》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聘任手续。
(二)办事时限:聘任程序规范、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五、职称评委会调整
(一)办事程序
1、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依据《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和评委会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各级系列评委会提出调整意见。
2、主管部门将调整方案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依据有关规定对方案进行审查,市人事局下文批准。
(二)办事时限:接到调整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一)办事程序
1、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填写《免试表》,按要求提供有关原始证件(正式有效身份证等)及复印件。
2、由主管部门将以上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批准。
(二)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七、职称考试报名
(一)办事程序:市人事局印发报名通知,考生根据规定填写《报名表》,在报名期限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审查通过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汇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前7天,考生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领取准考证。
(二)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八、考试合格证制、发
(一)办事程序
1、接省人事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后,市人事局以文件形式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2、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填写表格登记建档。
3、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查并填写合格证后,到省人事厅办证。
4、合格人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领证。
(二)办事时限:考生登记建档后15个工作日内领证。
九、特贴、突贡、市优秀专家选拔
(一)办事程序
1、根据省人事厅工作部署,市人事局发文布置。
2、由主管部门将推荐对象报市优秀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群众学术团体或本人也可推荐、自荐。
3、市评审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申报人所在单位考查走访,广泛听取意见,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专家组评审(此项工作仅限于市优秀专家评选),初步拟定推荐(候选)人员名单。
4、市优秀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初定推荐(候选)人员名单。
5、市人事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6、市优秀专家由市委、市政府审批,其他类型的专家由市委、市政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由市人事局推荐上报到省人事厅审批。
(二)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布置到审核、专家组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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