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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培训科办事程序
一、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一)办事程序
1、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先后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下发实施。
2、各单位依照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程序为:①个人进行年度总结;②单位分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③单位考核小组进行审核;④对考核等次进行公示;⑤单位主要领导签署考核意见;⑥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3、各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评出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统计考核结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未定等次人员的花名册一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服务窗口。优秀人员需报送《优秀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当年参加培训的证书。
4、初步拟定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5、各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自行组织实施,各自负责本区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和"优秀"证书的发放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统计情况上报我局备案。
(二)办事时限: 全市年度考核工作从该年度的12月份下旬正式启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优秀人员证书的发放工作。
二、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培训
(一)办事程序
1、根据国家、省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和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初步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先后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分期分类下达调学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对象和范围,规定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等。
2、委托培训施教机构负责具体的培训教学工作。培训施教机构需制定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任教师资、使用教材和学时安排等),及时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正式组织培训。培训结业考试由我局负责组织;或委托施教机构代行实施,我局组织巡视督查,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3、有培训任务的单位按要求组织人员参训。参训人员需填写《国家公务员培训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章同意后,按时到培训施教机构报到、交费、注册,参加培训。
4、培训结束后,培训施教机构将培训人员的《课程学时、考试成绩(评定等次)汇总表》、《国家公务员培训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报我局审核。培训合格人员由我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并把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施教机构负责向培训人员集中发放培训证书。培训人员登记表经我局和培训施教机构签章后,由我局和培训施教机构及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分别存档。
5、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初任培训的不予按期转正,任职培训的不能晋升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年内不予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二)办事时限:培训时间根据具体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结业证书的编号、审核和发放,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一)办事程序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4、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和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6、各类继续教育认定学时数,执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的规定。
(二)办事时限:咨询学时认定,即刻答复。须我局认定登记学时数,且资料手续齐备的,当日办结。
四、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
(一)办事程序
1、我局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
2、公务员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
3、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时,须将培训证书交与施教机构,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培训科目、学时和考试成绩,连同《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报我局审核签章。
4、我局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
(二)办事时限:办理培训证书,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资料手续不齐全不能办理的,耐心准确解释补办事宜。单位集中办理培训证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编号、审核和发放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
(一)办事程序
1、我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
2、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向单位出示经审核的办班方案或主办单位提供的考试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初审后,进行证书登记,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定期报送我局审核验证。
3、凡申报晋升、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经人事部门审验合格后予以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职务。
(二)办事时限:办理培训证书,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资料手续不齐全不能办理的,耐心准确解释补办事项。单位集中办理培训证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编号、审核、验证和发放工作。
六、培训证书补办与更换
(一)办事程序
1、培训证书损坏、丢失需补办的,由本人及时到我局申请补发,登记相关内容,并出具单位存档的个人《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经审核确认后,进行重新登记、验证。
2、培训证书登记满册后,本人可凭原证到我局办理更换证书,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
(二)办事时限:补办或更换证书当日办结。
七、培训基地资格申报、认定与管理
(一)办事程序
1、凡具备培训基地资质并愿意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培训教育基地资格。
2、申报单位应填写培训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表,备齐相关资料,按照申报级别和申报专业系列的部门管理分工,先将有关材料报经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同意,再分别报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3、各级培训基地的业务活动按专业归口,由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
4、各培训基地的业务主管部门适时地开展培训基地评估活动,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基地综合检查与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
(二)办事时限:申报培训基地资格,且相关材料齐备的,当日受理,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认定手续。对培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时间,根据具体计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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