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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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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市 场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办事程序

一、核定日常各类人员工资待遇
(一)办事程序:由单位填写相关工资审批表,持市人事局相关科室审批材料(如任职资格审批表、职称聘任审核单、准予审核工资审批单)及个人档案、职称聘任证书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对照政策审批。遇到政策不明确的,根据情况分别向省人事厅、局分管领导或局长办公会汇报明确后办理。
(二)办事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政策的随到随办;政策不明确的一周内答复。
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津补贴标准,审批年终一个月奖金
(一)办事程序:根据省人事厅文件精神,在与市财政部门做好调资人数和增资数额测算工作的基础上,草拟我市实施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与市财政部门制定调资文件。
(二)办事时限:一周内。
三、正常调整各类岗位津贴、补贴
  (一)办事程序:由单位填写相关的津贴、补贴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对照政策审批。
  (二)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四、审批遗属困难补助
  (一)办事程序:由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对照政策审批。
(二)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一)办事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其中参加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科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需填报《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携带个人档案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审核退休工资待遇。
(二)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六、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
(一)办事程序: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携带个人档案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审批。
(二)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因病办理退休、退职
(一)办事程序: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因病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在县以上医院一定时期病史、病历原始资料及《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医疗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携带个人档案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审批。
(二)办事时限:5日内办结。
八、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
  (一)办事程序:获奖人员、实行计划生育人员、教师、农村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体育教练、归国华侨等提高退休费标准,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出正式报告,填写《退休职工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一式三份),携带有关证书(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审批。
(二)办事时限:3日内办结。
九、工龄认定
(一)办事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正式报告,填写《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一式三份),携带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个人档案,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审批。
(二)办事时限:5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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