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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国专家局(市引智办)办事程序

一、 引进国外专家
(一)办事程序
1、各单位每年7月之前向市引智办申报下一年度引智项目。
2、市引智办审核后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立项。
3、年底前通过专家项目洽谈会和网上洽谈等方式寻找专家。
4、收到专家组织推荐的专家简历翻译后向项目单位推荐;答复外国专家组织,通过预交流程序确定专家人选。
5、项目执行前10天通知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实施项目准备工作。
6、项目实施结束后20天内填写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执行情况表》,送市引智办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7、收到省下拨的项目资助费后,办好经费下拨手续。
(二)办事时限:第4条,收到专家组织推荐后,3日内完成向项目单位推荐;第7条,收到省下拨的项目资助费后3日内办结。
二、出国(境)培训
(一)办事程序
1、各单位10月初向市引智办申报下一年度出国培训项目。
2、市引智办审核后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立项,经省政府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第二年年初下达全年出国培训项目。
3、同国外培训机构和单位联系洽谈,确定各项培训事宜。
4、落实办理护照、签证等各种出国手续。
5、出国培训归来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总结并上报市引智办和省外国专家局。
6、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办理资助经费下拨手续。
(二)办事时限:第2条,市引智办审核后,一周内完成向省申报工作。
三、因公出国审查
  (一)办事程序
1、办理因公出国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或通知书),并附出国人员名单;
  (2)市领导的批示;
(3)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必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在表中相应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4)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的党委(或党组)以正式文件向我局党组上报因公出国审查的请示或函(一式二份)。
2、上述材料备齐后,由单位人事(政工)部门人员将出国人员档案送至我局审查,审查如无问题,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审查意见栏内签字并加盖党组公章,由局党组下发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一式二份)。
3、出国人员必须在回国后1个月内作出个人鉴定,由团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干部主管部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报市人事局备案(复印件)。
(二)办事时限:材料齐全、无异议的 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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