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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构编制科办事程序

一、 事业单位机构设立、编制核定和职能调整
(一)办事程序:由主管部门行文向市编委请示,事业机构编制科调研并提出意见,市编办研定。属市编委审批权限内的,由市编办提请市编委会议研定。
(二)办事时限:收到请示一周内提出意见,市编办或市编委会议研定后2日内办结。
二、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
(一)办事程序
1、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和公告。
(1)申请。市、区乡镇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要求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业法人,由事业单位填写《设立(变更或注销)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出具相关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送事业机构编制科,申请法人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供清算报告。
(2)受理。事业机构编制科对《申请书》填写规范和相关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事业法人要具备6个方面条件,即: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开办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事业机构编制科对申请设立事业法人的事业单位,审核其法人资格条件;对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审核其《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对注销登记的事业法人单位,审核其《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清算报告。
(4)核准。市编办根据审核结论,作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事业机构编制科对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5)发(缴)证书。事业机构编制科根据市编办的核准决定,对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事业机构编制科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6)公告。事业单位登记后,由事业机构编制科在《马鞍山日报》上予以公告。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但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按设立登记程序办理。
2、事业单位年检
(1)年检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程序: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财务报表和规定的相关材料,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机构编制科受理、审查,经市编办核准后,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事业机构编制科公告。
(3)年检内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按照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和决算情况,遵守执行《条例》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事项的情况。
(二)办事时限: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年检,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的15日内办结。
三、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数审核及任职注册
(一)办事程序:由主管部门填报《职数审核申报表》,事业机构编制科审核同意后,出具《职数审核通知单》。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后,到事业编制科办理注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职,任职前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任职资格。
(二)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四、事业单位进入人员编制审核、注册
(一)办事程序
1、干部调进事业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填报《编制审核申报表》,经事业机构编制科审核后,转送市人事局有关科室,市人事局研究同意后,单位持市人事局开出的《行政介绍信》、携带《编制管理簿》到事业机构编制科办理注册。
2、工人调动,用人单位需填报《合同制工人重新就业呈报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填写《编制审核申报表》,经市编办同意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签证手续,凭签证的《劳动合同书》到事业机构编制科注册。属编制内顺向调动的,事业机构编制科核准办理。
3、聘用制干部进入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填报《编制审核申报表》,经事业机构编制科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研究,单位持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出的《行政介绍信》,携带《编制管理簿》,到事业机构编制科办理注册。
4、人员调出:事业单位人员调出,单位应出具调出相关证明,携带《编制管理簿》,到事业机构编制科办理注销手续。
(二)办事时限:干部、聘用制干部编制审核随到随办,工人调入事业单位,接函后一周内向编办主任办公会汇报,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注册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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