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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领 导

内 设 机 构

职 能 介 绍

办 事 指 南

与 我 联 系

人 才 市 场


 


[马鞍山市人事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以及财务管理、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负责人事人才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人事人才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流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工作;规范和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人才中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和办理重大人事工作情况;拟定人事事业中长期规划;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拟定非师范类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就业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文字工作,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编发《马鞍山人事》。

三、公务员管理科(与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指导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调配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乡镇选聘制人员;综合管理机关进人考试工作;研究拟定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承办全市干部年度报表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拟定和实施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市直、省部属驻马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推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优秀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来马(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吸引留学人员来马(回国)工作和服务的具体办法,负责留学人员来马(回国)安置和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及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考核培训科: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等单项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人事培训机构培训资格的论证和评估,发展、规范培训市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事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事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

六、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和福利工作;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

七、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事外事工作;负责编制聘请外国技术、管理专家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开展我市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和合作活动;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查工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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