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人事政策法规的具体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
三、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积极发展、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非师范类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组织指导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省和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和实施安置办法,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置和培训计划,推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组织实施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