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08]41号
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采购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人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全国政府采购会议关于下一步改个工作的部署,做好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将《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附件: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