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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森强调完善“五个机制”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信息来源:厅社保处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0日
为解决政府采购执行难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工作长效机制,近日,省财政厅陈先森厅长、王林建副厅长等一行赴省卫生厅进行专题调研。陈先森指出,省直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要完善“五个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政府采购是《采购法》明确规定的政府各个部门的一项法定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管事有机构、做事有专人。目前,当务之急是要集中精力抓好年内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协调机制。政府采购工作是部门业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综合反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把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经常过问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突出问题;单位分管同志要亲自抓好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相关处室组织好政府采购工作,主动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责任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分析采购预算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和措施。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积极探索《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相结合的政府采购实现方式;省财政厅要在政策制度允许情况下,统筹运用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支持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会商机制。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供货商等多个部门(单位),而且还涉及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单位之间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工作衔接,逐项抓好落实,圆满完成年度政府采购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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